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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2-04 作者:山特在线式UPS

产品介绍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陈洪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去年同期下降88.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职工薪酬产生的支出增加以及存单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

  (2)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2.15%,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客户订单需求上升,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3)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增长71.38%,主要系公司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客户订单需求上升,公司销售增加以及前期投入建设的新增产能陆续释放,产能利用率提升导致毛利率回升所致;

  (4)报告期内,主要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盈利、稀释每股盈利相比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2号)(以下简称“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发行新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1-3月,汽车产销量当年分别完成635.2万辆和648.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1.7%和75.6%,得益于下游汽车行业的回暖,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5,659,916.91元,同比增长42.15%;同时公司前期投入建设的新增产能陆续释放,产能利用率提升导致毛利率回升,因此,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和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存在出现重大增长的可能性。以上仅为公司基于目前形势下作出的初步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届时公司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企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准则”);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能够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衔接规定,公司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首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