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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技术规格

发布时间: 2024-03-30 作者:新闻资讯

  E.电流失真:满负荷时输入电流失线%的满负荷时输入电流失线%的总谐波含量。

  16.对于密封的UPS电源蓄电池,其担保的性能寿命最少为10年(在20℃的环境和温度)或6年(在30℃的环境和温度)。蓄电池应符合GB/T19638.2的规定。

  1. UPS应采用在线式双向转换类型,单模块非冗余式,400V、3相、4线线制输出;蓄电池在满额定负荷时的上班时间为15分钟(蓄电池25℃时设计寿命10年以上),蓄电池备用时间若有特别的条件,具体见相应设计图纸。

  2. UPS需要自带电气维修旁路系统,UPS故障时手动按照顺序切换电气维修旁路实现不间断供电。

  9.具有先进智能监控管理功能和接口:3个智能插槽,可插入SNMP网卡,Modbus卡,Relay卡等,具有5个楼宇告警输入信号和一个总输出Relay信号,满足监控和管理需求;

  11.直流开机:UPS在没有市电时,可通过所连接的蓄电池组实现单模块的直流开机启动(安装验收时将测试此项功能)

  1.模块化UPS类型应为在线式双变换式,制式为三相输入,三相输出。并可支持多机架并联;功率模块支持热插拔,当功率模块故障时,应及时退出系统而不能影响其他模块正常工作,不允许输出中断。模块容量不小于25kW/kVA,单机柜功率可以扩容到200kW,支持并柜扩容到800kW以上;

  1.在干燥处,存放本章节所述产品。安装工作结束后,应保护产品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受潮气、腐蚀和物理损伤。

  2.由于保存方面的安全问题造成元器件或整排丢失,相关保管单位应承担对应索赔的责任。

  4.由于施工期间积灰扬尘造成的UPS散热故障,应由承包商承担对应索赔的责任。

  2.模块化UPS系统应采用集中旁路方式,应内置维修旁路。应支持SELF-LOAD功能,以便在未接到设备之前实现自测。

  3.市电模式下,UPS系统效率在50%负载时应达到96%。ECO模式下,UPS系统效率应达到99%。

  4.对于NX冗余的UPS系统,任意小于等于X个功率模块故障时(输出短路故障除外),其他功率模块仍可正常工作并能输出UPS系统的额定功率,系统不应转旁路或断电。

  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即不间断电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恒压恒频的不间断电源。大多数都用在给单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系统或其它电力电子设备提供不间断的电力供应。当市电输入正常时,UPS将市电稳压后供应给负载使用,此时的UPS就是一台交流市电稳压器,同时它还向机内电池充电;当市电中断(事故停电)时,UPS立即将机内电池的电能,通过逆变转换的方法向负载继续供应220V交流电,使负载维持正常工作并保护负载软、硬件不受损坏。UPS设备通常对电压过大和电压太低都提供保护。

  C.频率调节:50Hz±0.5Hz,与旁路电源同步;50Hz±0.01Hz,自由运行或依靠蓄电池工作;

  5.根据厂家的要求,对于电池箱,UPS主机柜的前后预留散热以及操作空间。

  6.维修旁路开关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提醒业主应按照顺序操作以及违规操作危险的字样。

  7. UPS的零线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线缆的规格不小于相线的规格,UPS以及电池箱的金属外壳应重复接地,接地电缆规格不应小于6平方。

  1)实时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系统正常工作方式/电池逆变/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蓄电池充放电状态、市电故障、功率模块状态(正常/故障退出)、UPS系统故障和运作时的状态记录;

  2)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主输入电压、旁路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模块输出电流、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显示精度应符合YD/T 1363.1的要求;

  E. UPS系统应支持电池节数可调,具有定期对电池组做自动浮充、均充转换、自动温度补偿、电池组放电及记录功能;

  2.服务器机房应有独立的UPS监控软件以及上位机主机以及监视器,并使用开放协议与BMS系统来进行通讯,发送一般故障信号至BMS系统监视。

  H.频率调节:50Hz±0.5Hz,与旁路电源同步;50Hz±0.01Hz,自由运行或依靠蓄电池工作;

  S. UPS供应商应配置足够空间的专用UPS安装机架或机柜。并预留足够的空间用于未来的扩展。

  1. UPS系统应具有人机交互性能,应支持中文界面,参数设置与人工操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参数设置:监控模块和参数设置开放,具备密码分级权限保护,设置参数支持掉电存储功能。

  21.工作环境:连续工作时候的温度:0到40℃,相对湿度:≤95%(25℃,无凝露)。

  22.主机应采取直接并机技术,请描述投标产品并机配置与并机控制方式,详述并机系统中故障时的系统运行方式,自动处置结果(需要出示并机专利技术证明文件)。

  1.总包应在通电之前采用1000V高阻表进行绝缘试验。并做好相应的测试记录供业主批准后方可上电。

  2.按照国家标准应在出厂前对于UPS以及电池做整体通电试验。同时应测试监视软件的所有功能。

  4.在UPS出厂前供应商应邀请业主有关人员见证工厂验收测试的全过程,并准备出厂图纸以及测试流程及标准,必要时应准备企业制造执行标准及行业规范。

  E.电流失真:线性负载满负荷时输入电流失线%的总谐波含量,非线性负载满负荷输入电流失线%的总谐波含量。

  7.电池节数连续可调,支持36-44节电池,默认设置为40节,以充分的利用已有电池系统或减少因单节电池损坏而更换整组电池,不接受正负电池组构架;

  8. UPS人机界面为彩色7英寸触摸LCD,默认中文显示,可设置为其他语言,能够图形显示UPS运作时的状态和查询设备各种参数,助于人机对话型的菜单操作,随机记录大于4000条的UPS运作时的状态记录,提供较为可靠的原始数据,便于分析故障原因;

  13.具有智能电池管理功能,应为UPS提供在线蓄电池测试部件,而该部件能够每隔2到8个星期自动来测试。这种测试,将确保蓄电池向逆变器供电的能力。

  14.UPS内的中性导线,为承载谐波电流,应为相导线.UPS应配有一个液晶显示器,应具有分级密码保护设置,必须取得相应权限方能进入关机界面操作。该显示器应显示下列参数:

  6.市电电池切换时间: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ms.

  7.提供隔离式干触头,用于汇总UPS报警。这些报警应包括UPS故障、过载、UPS走旁路和UPS由蓄电池供电。

  9. UPS应采用IGBT技术,UPS内置独立的主路输入开关、旁路开关、输出开关和可手动操作的检修旁路开关。

  10. UPS输入电流引起的总谐波电流失线.将免维护的密封型蓄电池,安放在一个蓄电池柜内。

  12. UPS应能够与具有相同额定值的一台以上UPS装置并联,便于在以后实现冗余操作。

  B.人工操作:重要操作进行密码保护和警示提醒;异常情况下具备人工干预的操作方式。

  C.UPS系统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FE(SNMP通讯口)、干接点接口及环境监控传感器接口,并提供与通信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3.3的要求,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